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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待星空拍摄大神 叶梓颐 斥 黄子韬 侵权事件

盗图这事最近频发。结果圈里星空摄影大神,呃,应该说女神叶梓颐老师昨天也被盗图了。侵权的还不是别人,是个挺火的艺人——黄子韬。


这事儿就麻烦了。因为对方粉丝多啊。尤其是……


今天在摄影笔记群里,也有人在一直问我怎么看待这个问题。这样,我就说说叶梓颐斥黄子韬侵权到底有没有道理。


首先是叶梓颐收到的自己粉丝的举报——黄子韬侵权。



首先就是黄子韬这事做错了没有?


这一点一定要明确。


错了


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,发表著作权人的作品,就构成了侵权。叶梓颐一句没有授权,就证明了黄子韬发这些照片是错的。


有人说,这就发发自己的微博呀。我们自己发发微博朋友圈什么的,不是也没事儿吗?


今天微信群里就真有小伙伴问我这个问题。


原则上,真的不能随便发。之所以没事儿说直白点,您那点影响力,没人搭理而已。



或者你发了一个图片,说这是我特别喜欢的摄影师拍的,真棒啊。你说作者看了啥感觉?


哎呀,粉丝啊!太开心了!


作者会举报你么?不会。


当然,直接转发不算是发布,因为原地址还是作者的。这是最好的。



黄子韬有在互联网公共平台未经授权发布叶梓颐的作品,这就是错的。叶梓颐看到后明确表示这是侵权。那就定性了——侵权。



然后黄子韬的做法是什么呢?


道歉


这是非常明智的。


我跟你说出来混的,发东西或主动或被动,保不齐侵权了别人的。有一个好态度,是翻身的唯一道路。


随后黄子韬修改了自己的微博,并且在评论中道歉。


编辑后的微博(上图)


评论中的道歉(下图)


来来来,大家学习一下,这就是标准的危机公关成功案例。如果你不小心盗图了,这样表达的话,基本上原作者就不太生气了。


然后你可以私下和原作者说:“您说怎么赔偿吧!我们愿意赔!”


我敢和你说,95%以上的作者会说:“算了算了。不用赔了。希望你能加强版权意识,下次不要这样了。如果用图,可以@#!@#Q#$#$@#$#$@!#!@#………”


因为这符合人情啊。这种私了本来就是不想走法律程序的,当然讲的就是人情。


做到这一步,就算是把一切都做足了。


所以我看到黄子韬的道歉之后,我觉得真的挺诚恳的。朋友发给的图,就用了,似乎也是一个“可以原谅的理由”,并不是恶意的盗用。


这时候请看原作者叶梓颐的反应。




虽然没有明确表态,但是我觉得叶梓颐这时候应该是消了气了。


叶梓颐在自己的文章中也表示,这时候她已经打算原谅了。“感谢”俩字应该是有说服力的。对方是让叶梓颐“接受道歉”和“不接受想他删除微博”二选一。这俩字表示接受了道歉,然后不用删除微博。


我中午看这事儿的时候,看到黄子韬道歉了。觉得这就是个大团圆的结局。挺好的。


所以下午群里的小伙伴问我的时候,我还觉得世界一片美好呢。



谁知道,这时候事情反而严重了。


因为黄子韬,确切地说应该是黄子韬团队,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——再改微博。


事情的关键就在这里。



这是严重的错误!


严重错误


大家争议的关键就在这里。我也解释为什么这是严重的错误。


首先告诉大家一个盗图后的“真行规”——道歉不删原则。


简单说,就是你犯了错误,你道歉了。就算是对方原谅你了。这个道歉声明也绝对不能删。


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盗图者,最终在舆论压力下“诚恳道歉”了。但是你会发现没多久,道歉声明就删掉了。我们就可以判断,这个人没诚意,那么该维权继续维权就行了。别原谅。


所以从叶梓颐看来,应该是认为之前第一次修改说明了图片来源的微博,已经具备了道歉声明的属性了。这一条是万万不能删的。


相信很多人和我也是如此认为的。


这一点从叶梓颐的文章中可以看出。




所以侵权的小伙伴们真有诚意道歉,道歉声明一定别删,留着!



叶梓颐看到道歉微博被删,而且又编辑成了其它样子之后,便公开发文章(文章链接)斥责黄子韬团队的行为。并不接受道歉。



黄子韬团队居然给了这么一个回应。



所以咱们说说另一个规则——权侵删。


告诉大家,这是个狗屁规则。


当你看到一个媒体大量文章下面都是权侵删的时候,你就知道他们是个搬运工了。在创作圈里——任何形式的创作,从来没有权侵删原则。因为侵权了,就是侵权了。你删了也已经是侵权了。



我们做一个极端推论。我现在做一个媒体,每天大量转载他人文章,并且不加注来源。如果作者发现,我就删除,这样就可以免于责任的话。那么我做起来一个大媒体最终不需要写任何原创,就赚广告费,是不是太幸福了?


这是无耻。


记住,哪里都没有权侵删这么一条。黄子韬的团队真的应该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。其实有情商的话,不会说出这么脑残的话啊。所以我猜测就是对于掩盖侵权行为的一次狡辩。



这也是叶梓颐老师绝不原谅的原因——对方的态度也有问题了。



综上一个真原则,一个假原则。我得到结论就是黄子韬团队后来的做法很没诚意,甚至说虚伪。



好了我把今天的事儿分析完了。这是一个没什么波澜起伏,没什么反转的事件。


有争议的只是到底该不该删除微博。我也帮大家分析了。当然您可以不认同我的观点。我只是表达我的一家之言。


叶老师没做错。




最后说说我对于侵权的看法。


对于他人作品侵权这事儿,其实在互联网时代会非常常见。因为信息流通便利,有机会接触更多作品。同时因为发布简单,也更容易造成侵权。


所以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,告诉大家原创者的心理,以及侵权者应该如何,避免如何。


侵权未必是死罪,态度最为关键。因为这是三观。






特别巧,两个小时前,我收到一封电子邮件。




这位董社长应该是一名复旦附中青浦分校的中学生。他非常有礼貌的向我要授权。


我觉得如果我不接受一定要给他一个十足的理由。


当然,我干嘛不接受。这么好的孩子,我是很喜欢。而他们对我的喜欢,也是对于我非常大的认可。这是我的光荣。



此前复旦大学摄影协会也曾经向我要求过授权。我已经对这个学校的版权意识有一个了解。


复旦附中,这是中学。但是同样有复旦俩字。


可以说这时候复旦在我心中不但是曾经认为的名校,而且更加具体化了。




不禁感叹一句,有底蕴有文化就是让人心旷神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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